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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徐軼汝)“12345”市民服務熱線近期接到了不少市民投訴寵物犬擾民問題。儘管2011年施行的《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中有明確的執法依據,但由於取證困難,執行時尺度不一,類似情況反覆發生。
  狗吠不止惹人煩
  家住浦東新區錦繡路3088弄的市民沈女士10月24日來電反映,小區一居民家中養了3條狗,每天大清早就有狗吠聲,打擾鄰居休息。根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第24條,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公安部門可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北蔡鎮10月28日反饋表示,社區民警上門瞭解後發現,兩條大狗已經辦好了狗證,但小狗無證。民警已經督促主人立即去派出所辦證,另外要安置好兩條大狗。主人王女士也承諾,立即把狗“轉移”到較遠的房間,減輕狗吠噪聲,並儘快讓兒子前來帶走兩條大狗。
  “藏獒”無牽引帶
  11月1日,市民周先生來電反映,松江區莘松路1288弄有一位居民飼養了一隻類似藏獒的大型犬,遛狗時好幾次沒有牽繩子,“藏獒”沖向小區里的居民,和主人溝通也沒有結果。市公安局4日回覆稱,松江公安分局九亭派出所社區民警將儘快處理此事。
  《條例》第22條明確,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時,應為犬只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兩米,在擁擠場合自覺收緊牽引帶。違反者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25條還規定,養犬人不得驅使或放任犬只恐嚇、傷害他人。  (原標題:狗擾民反覆發生執法有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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