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6日晚在其官方網站上,對4日發生的“拒考事件”回應稱,監考人員未准許持有臨時身份證的考生入場考試,符合教育部的要求。被拒考生認為,此回應“避重就輕,不能讓人信服”;大量網友呼籲主考部門在嚴肅考風考紀的同時,也應為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務。
  官方回應1
  堅持二代證符合教育部的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回應稱,教育部《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考試〔2013〕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考生憑准考證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依照上述規定,考生應當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臨時身份證雖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但不符合此次碩士研究生考試的入場條件,監考人員未准許該考生入場考試,符合教育部的要求。
  本次考試,相關考試主管部門對考生入場條件專門在考生的《准考證》和《座位通知單》上均給予明確說明,即考生必須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此外,我中心在考試前通過手機短信等方式再次將上述要求提醒考生。
  當事考生 誰規定臨時身份證不許進場
  “我並不認可他們的拒考行為符合教育部的要求。”被拒考生說,“教育部的考試規定中並沒有說臨時身份證不是二代身份證,不允許入場。我在上午參加考試時順利入場,監考、巡考人員都仔細核對過我所有的證件,沒有提出異議。為什麼下午進入考場前,就被門口的考務人員阻攔。請問,既然是一個規定,為什麼上下午執行標準不一致?”
  官方回應2
  所有考點均配二代證識別儀
  招考中心回應稱,教育部《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考試〔2013〕2號)第六條第二款又規定“所有考生應當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規範要求。所有考點均要配足配齊第二代身份證識別儀、金屬探測儀等能夠有效防範作弊的設備”。我區各考點均按要求配備了二代身份證識別儀,對考生進行身份驗證。
  當事考生 考點根本沒有二代證識別儀
  “當時,門口的考務人員並沒有對每位考生進行身份證核查,只是瞟一眼是否攜帶了二代身份證就會放行,‘認證不認人’。考務人員這樣的行為符合監考規定嗎?”被拒考生說:“我在考點根本沒有看到二代身份證識別儀,也未有任何考務人員用二代身份證識別儀進行核查,許多考生都可以證明。這樣的監考程序與是否持有二代身份證原件有什麼關係?考點執行的又是哪條規定?”
  6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主任韓榮飛對記者表示,之所以要求考生持二代身份證,是因為其內的電子芯片存有考生照片,身份證識別儀對其進行識別後可以防止代考舞弊行為。記者問他此次被拒考生考點是否使用了二代身份證識別儀時,他說:“有啊,我們都要求他們配備。”聽到記者親自去考點看過,事實證明沒有使用二代身份證識別儀時,他又說:“這個考點執行政策不力,存在問題,我們正讓他們寫個東西過來。”
  >>網友說法
  拒考事件誰來擔責
  網友“彌彌醬”表示:“我站在法律這邊,臨時身份證的法律效力等同於正式身份證,任何人和單位不得拒絕認定。正如任何人和組織不得拒收人民幣一樣,不管人家用紙幣還是硬幣。”
  網友“姚景”說:“制度是死的,人總是活的,只要證明自己的身份就可以啦,為什麼不讓人進?”
  網友“快樂的小芒果果果”說:“沒有從考生實際情況出發,我認為老師不應該只是抓作弊行為,也應該為考生服務。”
  也有網友說:“輿情回應不應只簡單找到所謂‘相關依據’就萬事大吉,以人為本的態度和措施才是解決問題應有的誠意。”
  不少網友呼籲,考生每年繳納數目巨大的報考費用,主考方在嚴格管理考試秩序的同時,理應為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務;相關部門和負責人,應當對“拒考事件”承擔責任。
  >>對話
  規定不是為了刁難考生
  據瞭解,被拒的張姓考生現年27歲,是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人。
  京華時報:對於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回應,您如何看待?
  張姓考生:官方的回應避重就輕,迴避了考場考務人員以及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咨詢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官僚主義和教條主義作風、法律意識淡薄、對考生人本思想缺位等嚴重問題,是一份不能令人信服的回應。國家制定相關規定,是為了給考生營造一個公正合理的考試環境,維護考生的權益,不是為了設置條條框框故意刁難考生。
  京華時報:當時在現場有找過相關考試部門?
  張姓考生:現場三位考務人員如抓賊一般將我趕出考場,沒有一人向我解釋《規定》,沒有一人稍微展現哪怕一點點人本思想,協助解決問題。當時工作人員讓我打監督電話,我都一一咨詢過,而監督電話那邊的咨詢人員態度也很惡劣,讓我與這次重要的考試失之交臂。
  京華時報:你如何看待這一系列遭遇?
  張姓考生:在外地上完大學後,發現回到內蒙古找工作很難,只能通過參加各種考試來增加砝碼,解決自己的就業問題,準備了一年,沒想到會出現這種狀況,很讓人寒心。我的問題只是個案,事後,好多網友給我留言,說他們也面臨這種困境,他們可能一輩子就一次考試機會,卻因為這麼一個規定給錯失了機會。考場出現突髮狀況應如何妥善解決,執行層面有沒有應急預案,沒人出面協調,有的只是執行者的冷漠,缺乏一種基本的人文關懷。
  >>專家觀點
  生搬硬套掩蓋失職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有關人士說:“官方回應蒼白無力,沒有從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角度出發,實事求是看待問題,而是生硬搬出教育部的規定洗刷自身的不作為和失職行為;同時,看上去是把責任推給了教育部,實際上教育部的規定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任何規定不可能那麼細,關鍵是執行規定的部門應該有靈活變通的能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巋教授表示,當地招生考試中心在執行層面存在一定問題。即便從常理判斷,臨時身份證在搭乘飛機時能夠和身份證享有同等效力,在考試方面也是一樣的。考生持有公安部門出具的臨時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如果和她報名時的相片和身份證號一致,就足以證實考生身份,監考老師只需核實身份即可。教育部規定的需持二代身份證證明,與公安部的法條並不存在衝突,只是招考中心工作人員過於僵化理解文字本身,沒有靈活運用規定。
  據瞭解,在此次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類似的“拒考事件”並非個例。有關人士表示,考試是千千萬萬學子甚至關係家庭命運的大事,一定要維護公平正義;考風考紀必須嚴管,考生也要嚴格遵循相關制度和規定,但難免會有特殊情況發生;如何應對突發情況,保障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是相關部門應當深刻反思和改進的問題。
  京華時報記者潘珊菊新華社報道  (原標題:內蒙古稱“拒考”符合教育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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